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並魚列
切,音孼(nieˋ)。議罪也。評獄也。 《禮文王世子》
獄成,有司讞于公。 《疏》言白也。 《陳
註》議刑也。 《前漢景帝紀》諸獄疑若,雖
文致於法,而於人心不厭者,輒讞之。 《師
古註》讞,平議也。 《後漢裴楷傳》州郡翫
習,欲避請讞之煩。[註]廣雅曰,讞,疑
也。謂罪有疑者,讞於廷尉也。 《宋史選
舉志》司馬光奏設十科舉士,十曰練習
法,令能斷請讞科。又《廣韻》魚蹇切,
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語蹇切。並孼上聲(yaˇn)。
又《集韻》魚戰切,《韻會》疑戰切,《正韻》
倪甸切,並音彦(yaˋn)。義並同。 《正
韻》俗作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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