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唐韻》七庾切,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
韻》此主切,並娶上聲(quˇ)。 《説
文》捕取也。从又耳。 《玉篇》資也,收也。
《廣韻》受也。 《增韻》索也。禮儒行力
行以待取。 《史記魯仲連傳》為人排難解
紛,而無取也。 《管子白心篇》道者,小取
焉則小得福,大取焉則大得福。又《韻
會》凡克敵不用師徒曰取。又《前漢王
莽傳》考論五經,定取禮。[註]師古曰,
取,讀曰娶。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並
逡須切,音趨(quㄧ)。 《集韻》取慮,縣名,在
臨淮。又《集韻》雌由切,音秋(qiuㄧ)。
《前漢地理志》陳留浚儀。[註]師古曰,取
慮,縣名。音秋盧。取又音趨。又《集
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並此苟切,音趣(qiuˇ)。
《杜甫遭田父泥飲詩》今年大作社,拾遺
能住否。呌婦開大瓶,盆中為吾取。感此
氣揚揚,須知風化首。又《正韻》索也。
《詩小雅》如酌孔取。[箋]謂度所勝多少。
又《六書本義》申通用伸,伸通取。訓
索,取轉聲,與娶趣字同。又《古文奇
字》朱謀㙔曰,古文取,疑當从与聲。人與
而我取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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