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廣韻》式之切,《集韻》升脂切,
《正韻》申之切,並音蓍(shiㄧ)。 《説文》,
尸陳也。象臥之形,《釋名》尸,舒也。
骨節解舒。不能復自勝斂也。 《論語》寢
不尸。 《禮喪大記》凡馮尸,興必踴。又
神象也。古者祭祀,皆有尸以依神。 《詩小
雅》皇尸載起。 《大雅》公尸來燕來寧。
《朱子曰》古人於祭祀,必立之尸。因祖考
遺體,以凝聚祖考之氣,氣與質合,則散
者庶乎復聚。此教之至也。又主也。
《詩召南》誰其尸之,有齊季女。 《箋》主設
羹之事。又陳也。 《左傳莊四年》楚武
王荊尸,授師孑焉,以伐隨。[註]謂陳師
於荊也。又《禮表記》事君,近而不諫,
則是尸利也。 《前漢鮑宣傳》以拱默尸祿
為智。[註]言不憂其職,但知食祿而已。
又姓。 《廣韻》秦尸佼為商君師,著書。
又三尸,神名。 《正字通》本作尸,俗
作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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