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並布拔切,
音八(baㄧ)。破也,分也,又撀也。
《淮南子説林訓》解梓者不在於捌格,在
於批伔。 《集韻》同扒。又官文書紀
數,借爲八字。 《正字通》秦法,凡數目字
文單者,取茂密字易之。一作壹,二作貳
是也。○按秦諸碑惟一二三改易,四以下
仍用本文,徐氏始收附捌字,今則一至十
字並改,非秦之舊也。又《集韻》必結切
(bieˋ)。與㧙同。捩也。又筆別切(bieˊ)。
讀若分別之別。與扒同。亦剖分也。
又皮列切(bieˊ)。讀若離別之別。義同。
又《唐韻》百轄切(baˊ)。 《説文》方言云,無
齒杷。从手,別聲。 《急就篇》捌杷。 《師
古註》無齒爲捌,有齒爲杷。皆所以推引
聚禾穀也。又博拔切,音八(baㄧ)。同朳。
○按集韻从木作㭭。別見木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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