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唐韻》卑吉切,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
韻》璧吉切,並音畢(biˋ)。 《説文》
分極也。從八弋。弋亦聲。 《趙宦光箋》
弋猶表識也,分極猶畺界也,故从八弋。
又定辭也。 《詩齊風》取妻如之何,必告
父母。又專也。 《揚子太玄經》赤石不
奪,節士之必。[註]石不可奪堅,丹不可
奪赤,猶節士之必專也。又期必也。
《論語》子絶四,毋意,毋必。又審也。
《後漢劉陶傳》所與交友,必也同志。又
果也。 《後漢宣帝紀贊》孝宣之治,信賞必
罰。又必育,人名。燧人氏之佐也。
《羣輔錄》必育受稅俗。[註]受賦稅及徭
役,所宜施爲也。又《字補》赤技必
力。山名。河水所出也。見僧宗泐記。
又《古今字考》並列切,音縪(biˋ)。組也。
《周禮冬官考工記》玉人之事,天子圭中
必。[註]謂以組約其中央,以備失墜。○
按周禮考工釋文,必卽組也,讀如縪者,
俗讀之也。弓檠之䪐從韋,正譌欲舉以駁
説文,迂矣,當以説文爲正。又按必字不
从心,字並入心部。正字通因之,取其
形似,便於檢閱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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