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唐韻》直兩切,《集韻》《韻會》雉
兩切,《正韻》呈兩切,並長上聲(zhaˋng)。十尺曰丈。
《前漢律歷志》十分為寸,十寸為尺,十尺為丈,十丈為引。
又《左傳昭二十三年》以令役于諸侯,屬役賦丈。
[疏]屬聚下役,課賦尺丈。
又《哀元年》廣丈高倍。
[註]壘厚一丈,高二丈。
又《禮曲禮》若非飲食之客,財布席,席閒函丈。[註]函,容也。又長老之稱。
《易師卦》師貞丈人吉。又朋友尊稱。
《長編》富鄭公稱范文正公曰范十二丈。又釋氏所居曰方丈。
《杜甫詩》方丈渾連水。
又《杜甫詩》百丈牽來上瀨船。
[註]百丈,牽船筏也。
《説文》從又持十。俗加點,非。
《正》丈借為扶行之杖。老人持杖,故曰丈人。別作杖,通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