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並普
半切,音泮(paˋn)。 《説文》分也。
从刀,半聲。 《玉篇》分散也。又《增
韻》半也。 《周禮地官媒氏》掌萬民之判。
[註]判,半也。得耦為合,主合其半。
又《周禮秋官朝士》凡有責者,有判書以
治則聽。[註]判,分半而合者,故書判為
辨。又《前漢翟方進傳》天地判合。
[註]師古曰,判之言片。也。又斷也。
《唐書選舉志》試身言書判。又《韻會》
宰相出典州曰判。又通作。 《字林》
合其半,以成夫婦。 《儀禮喪服禮》夫妻
合。又通作泮。 《史記陸賈傳》自天
地剖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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