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唐韻》即消切,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
韻》兹消切,並音椒(jiaㄧo)。 《説文》
所以然持火也。 《玉篇》炬火也。又《廣
韻》傷火。 《禮內則》肝膋取狗肝一,幪之
以其膋,濡炙之,舉燋其膋,不蓼。 《釋
文》焦字又作燋,子消反。 《管子七臣七
主篇》火暴焚,地燋草。 《前漢霍光傳》燋
頭爛額為上客。又《後漢朱浮傳》上下燋
心。○按上二義與焦通。又《集韻》慈
焦切,《正韻》慈消切,並音樵(qiaˊo)。 《集
韻》灼龜木。 《周禮春官菙氏》掌共燋契,
以待卜事。[註]杜子春云,燋讀為細目燋
之燋。或曰如薪樵。之樵謂所灼龜之
木也。故謂之樵。契謂契龜之鑿。 《釋
文》祖堯反。又《集韻》子肖切,音醮
(jiaˋo)。灼龜炬也。 《儀禮燕禮註》灼燋也。
《釋文》燋,哉妙反。又《集韻》《類篇》並
側角切,音捉(shuoㄧ)。 《禮少儀》主者執燭
抱燋。[註]未曰燋。 《釋文》燋,側角反。
又《集韻》即約切,音爵(jueˊ)。 《周禮春
官燋契註》楚焞置於燋,在龜東,楚焞即
契,所用灼龜也。燋謂炬其存火。[疏]子
春讀燋樵二者,皆作俗讀為柴樵之樵。後
鄭不從,依音為雀。意取莊子爝火之義,
熒熒然也。 《釋文》燋,哉約反。 《集韻》本
作爝。或作焳熦。詳爝字註。又《集
韻》職略切,音勺(zhuoˊ)。本作灼。詳灼字
註。又資昔切,音積(jiㄧ)。亦灼龜炬。
又《集韻》則歷切,音績(jiㄧ)。持荊然火,
以灼龜也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