漢語字典 康熙字典
首字詞[3]首字成語[1]

《唐韻》即消切,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 韻》兹消切,並音椒(jiaㄧo)。
  《説文》 所以然持火也。
  《玉篇》炬火也。又《廣 韻》傷火。
  《禮內則》肝膋取狗肝一,幪之 以其膋,濡炙之,舉其膋,不蓼。
  《釋 文》焦字又作,子消反。
  《管子七臣七 主篇》火暴焚,地草。
  《前漢霍光傳》 頭爛額為上客。又《後漢朱浮傳》上下 心。○按上二義與焦通。又《集韻》慈 焦切,《正韻》慈消切,並音樵(qiaˊo)。
  《集 韻》灼龜木。
  《周禮春官菙氏》掌共契, 以待卜事。[註]杜子春云,讀為細目。或曰如薪樵。之樵謂所灼龜之 木也。故謂之樵。契謂契龜之鑿。
  《釋 文》祖堯反。又《集韻》子肖切,音醮 (jiaˋo)。灼龜炬也。
  《儀禮燕禮註》灼也。 《釋文》,哉妙反。又《集韻》《類篇》並 側角切,音捉(shuoㄧ)。
  《禮少儀》主者執燭 抱。[註]未
  《釋文》,側角反。 又《集韻》即約切,音爵(jueˊ)。
  《周禮春 官契註》楚焞置於,在龜東,楚焞即 契,所用灼龜也。謂炬其存火。[疏]子 春讀樵二者,皆作俗讀為柴樵之樵。後 鄭不從,依音為雀。意取莊子爝火之義, 熒熒然也。
  《釋文》,哉約反。
  《集韻》本 作爝。或作焳熦。詳爝字註。又《集 韻》職略切,音勺(zhuoˊ)。本作灼。詳灼字 註。又資昔切,音積(jiㄧ)。亦灼龜炬。 又《集韻》則歷切,音績(jiㄧ)。持荊然火, 以灼龜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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